为推动高质量发展,集聚产业创新资源,增强创新能力,实施创新平台及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滚动培育三年计划,特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目标
立足产业创新平台、企业创新平台、新型研发机构、孵化机构、创新创业团队,遴选建立省级以上“一室两中心”(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以上新型研发机构、省级以上孵化机构(孵化器、众创空间、加速器)、省级以上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院士工作站的培育名单库,实行定向培育、稳定扶持、跟踪服务、梯次培育的工作机制。通过3年时间,达到以下目标:
——研发平台数量和层次实现提升。成功培育省级以上“一室两中心”12家以上,省级以上新型研发机构5家以上、国家级创新平台3家以上。
——创新空间总量和功能实现提升。新认定省级以上孵化器和加速器5家以上、省级以上众创空间4家以上。
——科技人才创新创业实现提升。获批省级以上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6家以上,省级开发区各建立1家以上院士工作站,国家级开发区各建立2家以上院士工作站。
二、重点任务
(一)培育安徽省实验室
实施安徽省实验室培育工程,2020年新增6家进入培育库,力争通过三年时间新认定2家安徽省实验室。
培育申报条件参照安徽省实验室认定条件,申请认定的依托单位建有开放运行1年以上的省重点实验室等省级科技创新基地或重大科研基础设施(或大科学装置),并满足下列条件:
1.安庆市内的独立法人单位。
2.从事基础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研究方向和领域符合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规划,具有明显的优势或特色。
3.研究实力强,在本领域有代表性,符合多学科交叉融合发展趋势,有能力承担国家和省级重大科研任务,开展的学术研究代表国内学科领域一流水平。
4.具有领军人才和结构合理的科研人才队伍,具备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包括相对独立的物理空间;具有一定的资金筹措能力。
5.具备创建国家实验室(分中心)、国家研究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含联合共建)、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国家科技创新基地的基础和潜力。
(二)培育安徽省技术创新中心
实施安徽省技术创新中心培育工程,2020年新增5家进入培育库,力争通过3年时间新认定2家安徽省技术创新中心。
培育申报条件参照安徽省技术创新中心认定条件,依托骨干企业、科研院所或新型研发机构等单位建设运行。支持企业与具有技术优势的高校院所联合共建。
1.在安庆市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管理层创新意识强,具有国际或行业公认的技术创新优势和高水平科研团队,具有广泛联合产学研各方、整合创新资源、形成技术创新合作网络的显著优势和能力。
3.拥有相关领域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有高水平技术成果并应用;能为技术创新活动提供持续投入,具有较强的资金自筹能力,年度研发投入强度明显高于行业同类。
4.拥有先进的科研基础设施和具备一定物理空间及规模的技术开发实验场地,投入使用效率和效益显著。
5.已建有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创新中心、技术中心等省级技术创新平台,具有一定的运行管理和对外开放服务成效、且行业评价良好。具有创建国家技术创新中心或分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国家科技创新基地的基础和潜力。
6.所在县(市)区具有明显的产业优势,县(市)区政府创新意识强、建设积极性高,在政策、资金、土地和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给予支持,建立了相应的保障机制。
(三)培育安徽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实施安徽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培育工程,2020年新增16家进入培育库,力争通过三年时间新认定8家安徽省工程技术创新中心。
培育申报条件参照安徽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条件,主要依托省内行业或领域中科技实力较强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高新技术企业,或是多个单位的联合体,建成“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科研开发实体。
1.在某一技术领域具有较雄厚的基础和显著的特色,具有较强的工程技术研究、开发、设计能力及成果转化成功经验。
2.有一批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广阔的在研项目和一定数量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成果、发明专利或专有技术。
3.具有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和一定数量的工程技术研究设计人员,领导班子改革意识强、善于创新、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
4.基本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必要的工艺设备和分析、测试设备。
5.拥有雄厚的经济实力,有筹措匹配套资金的能力,已初步形成自我良性循环的发展机制。
6.产学研联系密切,与有关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有着良好的合作关系。
(四)培育安徽省新型研发机构
实施安徽省新型研发机构培育工程,2020年新增10家进入培育库,力争通过3年时间新认定5家安徽省新型研发机构。
培育申报条件参照安徽省新型研发机构认定条件。
1.拥有多元化的投资主体。可由政府部门、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社会组织、产业联盟、海内外人才团队以及其他投资主体单独或联合出资设立。
2.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须在安庆市内注册,具有企业、事业单位或民办非企业等性质的独立法人资格,拥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和稳定的资金来源,主要办公和科研场所设在安庆,注册后运营1年以上。
3.有稳定的研发人员和研发投入。研发人员占职工总数比例不低于30%(且不少于20人),上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支出占收入总额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具备进行研究、开发和试验所需科研仪器、设备和固定场地。
4.适应市场化的运行机制。包括多渠道的投入机制、自主性的引人机制、开放型的创新机制、高效率的决策机制、合同制的研发机制、绩效式的分配机制等。
5.建立符合现代化要求的管理体制。建立了适应市场化运营的现代科研机构管理制度、科研项目管理制度、科研经费财务会计核算制度、研发人员激励约束制度、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等。
6.开展产业技术研发活动。以解决产业共性关键技术问题为主业,具有明确的研发方向和清晰的发展规划,并在前沿技术研究、工程技术开发、成果二次开发、科技成果转化、创业与孵化育成等方面有鲜明特色,为推动产业和产品向价值链中高端跃升提供综合性科技服务。
(五)培育省级以上孵化机构
实施省级以上孵化机构培育工程,2020年新增11家进入培育库,通过3年时间新认定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5家以上、省级以上众创空间4家以上。
培育申报条件参照安徽省孵化器(加速器)、众创空间认定条件。
1.省级以上孵化器培育条件
(1)具有一支较高管理水平和经营能力的专职运营管理团队,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职工总数70%以上,具备孵化器专业服务能力的专职人员比例达30%以上。
(2)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使用面积达10000平方米以上(专业孵化器达5000平方米以上)。其中,在孵企业使用的场地(含公共服务场地)占70%以上;孵化场地不得超过3处,各孵化场地的运营主体必须为同一法人主体且在同一个县区范围内。
(3)综合孵化器的在孵企业达30家以上,专业孵化器的在孵企业应达11家以上,年度毕业企业数占在孵企业的10%以上。
(4)孵化器中的在孵企业应有20%以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5)专业孵化器应具备专业技术领域的公共平台或中试平台,就某一细分产业领域从事研发、生产的在孵企业数量应占该孵化器内在孵企业总数的75%以上。
2.省级以上加速器培育条件
(1)加速器运营管理机构在我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或事业法人资格,内部机构设置合理,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具有独立企业或事业法人资格的运营管理机构,正常运营时间一年以上。
(2)产业定位与发展方向符合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要求,有明确的产业导向。
(3)拥有一支高素质的专业化管理团队,加速器管理人员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不低于70%;实行市场化运作管理,要有国际视野,与国际资本、技 术、人才等高端创新资源对接。
(4)拥有可支配场地面积在30000平方米以上,其中用于高成长企业租售的场地不少于总面积的2/3。
(5)配套服务设施齐全,产业服务功能完善,能够为高成长科技企业提供发展空间和公共服务平台、公共技术平台、投融资平台等深层次专业化服务。
(6)与科技企业孵化器之间建有对接机制,并建有高成长科技企业从孵化器快速入驻加速器的通道。
(7)入驻高成长科技企业数量20家以上,在加速器内与其紧密合作的科技服务机构在5家以上,可为高成长科技企业提供资本、信息、咨询、人才、市场、技术开发与交流、国际合作等多方面服务。
3.省级以上众创空间培育条件
(1)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可自主支配场地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其中公共办公与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总面积的80%。
(2)有专职的管理服务团队,管理服务机构设置合理,团队成员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80%以上,参加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从业人员培训的比例在20%以上.
(3)入驻有一定数量的创业团队或初创期小微企业,其中创业团队不少于8家。入驻企业应是处于创业期的科技类、创意类及相关产业的小微企业,成立时间一般不超过1年;创业团队由3人(含)以上组成,并有明确的创业项目研发计划。
(六)培育省级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
实施省级以上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培育工程,2020年新增26家进入培育库,力争通过3年时间新认定6家安徽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以上。
培育申报条件参照安徽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认定条件。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是指掌握国际国内或行业先进水平的核心关键技术,专业结构合理,合作关系稳定,持续创新能力强,对我市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团队,分为高层次科技人才创新团队(简称创新团队)和高层次科技人才创业团队(简称创业团队)两类。
1.创新团队主要是提升创新平台自主创新能力,增强创新平台功能,应具备以下条件:
(1)创新团队是指依托我市省级以上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科技企业孵化 器、众创空间和产业技术研究院从事关键技术研发的人才团队。
(2)团队核心成员应有3人以上(含3人),其中领军人才具有博士以上学历,或副高级(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近5年来主持过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
(3)团队拥有与创业领域产品、技术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产权归属或使用权属于企业或研发机构,有明确的研究课题和目标,产业化前景较好,且当年至少形成1项科技成果。
(4)依托当年被国家、省认定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的人才团队可直接认定安庆市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
2.创业团队主要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战略性新兴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形成现实生产力,应具备以下条件:
(1)创业团队是指携带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国际国内先进科技成果在安庆转化,并在安庆创办公司的团队。
(2)团队创办的公司注册成立3年以内,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
(3)团队累计占其创办公司的股份不低于20%,且科技团队领军人直接持有其创设公司的股份。
(4)科技团队携带的科技成果比较成熟,能在自公司注册之日起18个月内转化为产品并形成销售收入。
(七)培育院士工作站
实施安徽省院士工作站培育工程,2020年新增2家院士工作站备案,力争通过3年时间省级开发区各建立1家院士工作站,国家级开发区各建立2家院士工作站。
院士工作站主要依托相关领域骨干企事业单位设立,设站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经营状况良好,能为院士进站工作提供必要的科研、生活条件及其它后勤保障;
2.建有专门的研发机构,拥有水平较高、结构合理的研发团队,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和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
3.与相关领域1名以上院士及其创新团队签约,并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有明确的、实质性的科技研发与成果转化合作任务。
4.在全国范围内,每名未退休院士受聘的院士工作站数量不超过1个、退休院士不超过3个。院士在每个工作站,工作时间每年不少于3个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政策扶持。对列入培育库内的创新平台、新型研发机构、孵化机构、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院士工作站实行精准服务、稳定扶持、长期支持,优先给予市级政策扶持、优先推荐省级以上政策扶持,作为推荐申报省级以上平台认定的前置条件。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科技计划项目专项用于培育。对已经培育成功的省级以上创新平台、省级以上新型研发机构、省级以上孵化器众创空间、省级以上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进行资助奖励。鼓励各县市区出台政策,对培育库内机构进行扶持奖励。
(二)加大正向激励。对培育目标任务完成优秀的县市区,在科技系统目标绩效考核、科技项目推荐将优先考虑。加强过程评估,健全完善奖励机制。采用多种形式宣传优秀典型,推广成功经验,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
(三)加强组织领导。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评审确定培育库,建立市县联动、政策匹配、梯次推进的工作机制。市科技局相关科室要加强跟踪服务,衔接高校院所支撑单位,衔接安排研发攻关项目,衔接创新要素集聚。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健全完善强有力推进机制,根据培育申报条件梳理摸排,上报培育名单。请于2020年3月10前上报2020年培育名单(具体见各县市区培育目标任务附件)。
联系方式:
1.“一室两中心”、孵化机构:成果科,黄勇 殷宗义,5529625。
2.新型研发机构:政策科,陈嘉树 王雷,5521920。
3.院士工作站、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外专办,许文华,5347173。
关于印发《安庆市创新平台及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滚动培育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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